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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可以上门吊丧吗?有啥讲究与忌讳?

所谓“路人”,即路上的行人,指过路之人、走路之人、行路之人,也就是说,相对于与丧事操办者是不相干的人。对丧事主家来说,路人既不是家庭中人,也不是亲戚亲属,也不是亲朋好友同事同仁等,就是大家都不熟悉的甚至不认得的毫不相关的人。

所谓吊丧,即吊奠逝者,慰问逝者家人。吊丧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行礼祭奠逝者;二是话语慰问家属;三是钱物上账礼馈。能做到其中一项,即算吊丧。

家有丧事,路人能上门吊丧吗?我们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路人可以上门吊丧,没有忌讳,但有些讲究

“百善孝为先”,养老和送终就是衡量人们孝行的重要方面,也是重要标准。所谓送终,即办丧事安葬逝者。

传统文化十分重视死事,现在的人越来越难以理解了。《春秋左传》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中庸》上说:“事死如生,死亡如存,仁智备矣。”《论语—尧曰》有:“所重:民、食、丧、祭。”《论语—学而》有:“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孟子–离娄下》有:“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将办丧事视为国家和居民政治、经济、文化层面的大事,这在整个世界文化体系中是绝无仅有的。

所以,在精神文化领域,自古以来,帮助和关心别人办丧事都是一种义举和善行。家有丧事,亲戚朋友、同事同仁、邻居熟人等上去帮忙,大家都乐意,是很正常的。礼俗上没有任何忌讳。

过路之人,遇到人家办丧事,上前行个礼,吊问一下亲属,也是人之常情,世之常理。路人助人行孝,主家表示感谢。这对主家和路人都没有任何忌讳。但路人应当着装整洁,神态肃穆,行礼规范,言语得体。吊迄即走,不要撕撕拉拉,罗里吧嗦,影响人家办事。

2、路人吊丧是主家有福气,应当善待

过路之人都是有情况的。或访亲走友,或游学求学,或商贾贸易,或入职入仕,或巡查巡视,或游山玩水,等。就是说,正常之人,做正常之事,怀正常之念,行正常之善。

路人得闻主家是德善之家,逝者为有道之人。上前吊拜,表示慰念。主家应当礼遇善待。

3、要饭的不算路人

到丧事主家要饭的人不算路人。路人吊丧是出于善行义举。倡导孝道德操,传承礼仪文化。要饭的上门磕头,是为了得到饭食和钱物。完全不同的。但即便如此,对要饭的也要善待,只要不太过分,都要好言礼遇,不起冲突。

父母去世未被告知 侵害“祭奠权”

父母随哥哥定居国外后因病去世,哥哥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通知身在国内的弟弟。弟弟认为哥哥的行为导致他没能参加父母的葬礼,给他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哥哥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那么,这笔赔偿金该不该支付呢?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

父母去世未被告知 弟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祥与小庆是两兄弟,20多年前,父母随哥哥小祥出国,定居澳大利亚。2013年3月,兄弟俩的父亲在澳大利亚因病去世。母亲对小祥说,由她通知小庆来参加葬礼,但后来母亲给小庆打了多个电话都没有人接。直到2016年1月,小庆与小祥见面时才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

2017年10月,母亲因病也在澳大利亚去世了。母亲去世后,小祥觉得父母在国内时,小庆和父母关系就不好,加上父亲去世母亲没有联系上小庆、他也没能来参加葬礼的事情,小祥认为他没有必要再告诉小庆母亲去世的消息。

但这件事让小庆很生气。他认为由于小祥没有及时通知,造成他没能见上父母最后一面,丧葬事宜也未能参加,给自己精神上造成巨大痛苦,要求小祥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兄弟二人协商未果,小庆便将小祥告上了法庭。

法院:哥哥赔礼道歉并支付弟弟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在父母去世后,小祥未能及时通知小庆,使小庆失去了向父母遗体告别的机会,留下了终身无法弥补的遗憾,对此小祥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小祥需对小庆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小祥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小祥认为,根据家里习俗,丈夫的丧事应由配偶主办,父亲后事如何安排、通知哪些亲属参加均由母亲决定,母亲联系不上小庆参加父亲的葬礼,自己没有责任。此外,小庆占用父母在国内的房子,跟父母关系不好,十几年来不孝敬父母,也没有亲属资格参加父母的葬礼祭奠活动,所以没必要通知他母亲去世的消息。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基于祭奠权受侵害而提起的侵权诉讼,虽然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但本质是基于身份关系的人格利益,故本案应为人格权纠纷。其次,小祥与小庆是兄弟关系,由于父母长期随长子小祥共同生活并居住在澳大利亚,小祥应及时告知小庆有关父母去世及后续的丧葬事宜,便于小庆参与祭奠。从本案实际情况看,父亲去世时,因小庆不接听母亲的电话而未能及时知晓父亲去世的消息,此事不应过于指责小祥;但母亲去世时小祥确实未通知小庆,导致小庆无法得知母亲去世的消息而未能参加丧葬典礼,小祥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并给小庆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伤害。据此,一审判决小祥向小庆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所做处理恰当,但判定小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数额过高,酌情调整为3000元。

综上,上海一中院遂判决小祥向小庆赔礼道歉,改判小祥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王梦茜 彭 媛)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虽未明确规定祭奠权,但对逝世亲人进行祭奠是我国一项悠久的传统习俗,符合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祭奠权的实质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自然人为逝世亲人祭奠的权利,通过祭奠的行为,以表达对逝世亲人的哀思及怀念,也缓解因亲人去世而产生的精神痛苦,其权利表现为举行追悼、葬礼、遗体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如果自然人未按照传统习俗对逝世亲人进行祭奠,则可能导致社会及他人对其产生负面评价,故祭奠权虽非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格权类型,但应当属于其他人格利益范畴,应归入侵权责任法的民事权益保护范围。

顺治帝死后火化,未葬在棺材里

前两年,“顺治帝空棺之谜”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说是清孝陵地宫里面,顺治皇帝的棺材是空的,各种稗官野史记叙的顺治皇帝因董鄂妃之死伤心欲绝,出家为僧一事,由此得到新的例证。这也更加刺激了一些喜欢戏说历史的编剧,使他们勇于朝着天雷滚滚的方向更上层楼,更有甚者,说清孝陵纯粹是为了掩人耳目建造的“衣冠冢”,真正的顺治帝一直在五台山等韦小宝去探望他呢。

  然而这个话题本身就是个不折不扣的伪命题,换言之,顺治帝本来就不是葬在棺材里的,何来“空棺”之说?

  呼延云

  火葬

  顺治帝的最后任性

  嘉庆年间袭礼亲王爵号的爱新觉罗·昭梿在《啸亭杂录》里有记:“章皇(顺治帝)尝校猎遵化,至今孝陵处,停辔四顾曰‘此山王气葱郁非常,可以为朕寿宫’。”也就是说,孝陵是顺治帝早就给自己选下的一块吉壤。而对于顺治帝之死,清朝的笔记虽然记述不多,述者却往往具有权威性,比如张宸在《平圃杂记》中记载,正月初七晚“传谕民间毋炒豆……始知上疾为出痘”,为了给皇帝的病避讳,竟闹到了“只许皇帝出痘,不许百姓炒豆”的地步,而顺治帝也就驾崩于当夜,是为公元1661年2月5日。如果再深入一步,了解到张宸当时在内廷任中书舍人,大约相当于清廷的“中央办公厅秘书”,就可以确信这则史料的可信度。著名历史学家孟森在《世祖出家事考实》中,更是以大量翔实的史实考证:顺治皇帝确实死于天花,并未出家——这也是目前清史学界较为一致的看法。

  那么,前面说的,顺治帝本来就不是葬在棺材里的,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先给读者们“科普”一下:有清一代,满人和汉人所用的棺材是不一样的,即所谓的“满材”和“汉材”之别。汉材是我们在影视作品中见到过的,大盖做成月牙形,两帮做成弧形,平底;而满材则是一个大六棱形,棺材的两帮上部为坡形,下边垂直到底——皇帝的棺椁也不例外,只是绘有金纹大龙。所以每每在清宫剧中看到皇帝驾崩后安详地睡在汉材里,我都替礼部捏了一把汗……

  但是,顺治帝驾崩后,既没有躺在满材里,也没有躺在汉材里,而是“入住”了骨灰罐。

  历史学家陈垣先生有云:“顺治出家之说,不尽无稽,不过出家未遂而已。”顺治帝生前笃信佛教,多次试图披缁山林,甚至成功剃度过一次,但最终还是被劝阻,为此遗憾不已,多次叮嘱臣下,自己去世后必须火葬,这样才能按照佛教上说的让灵魂升天。按照清代之前的汉族传统习惯,“入土为安”是丧葬的“正途”,焚尸属于对死者的侮辱和惩罚。按理说,皇帝去世,改土葬为火葬,这要搁在明朝,谁敢提半个字,绝对是灭九族的大罪,皇帝自己签知情同意书也不行的,非掀起一场比“大礼议”①更加滔天的政治风浪不可,但是清朝不同,满族入关前,火葬就是其主要葬法。顺治去世后,朝局波诡云谲,索尼、鳌拜等人为各种事情忙得焦头烂额,实在没精力再去和大臣们争论哪种丧葬方式更加绿色环保了,“爱咋咋地吧”。

  史记:“四月十七日,(顺治帝)遗体火化,火化后宝宫安葬于遵化马兰峪,是为孝陵。”宝宫,就是骨灰罐。一辈子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糟心的顺治帝,终于在死后任性了一回。

  空棺

  茉莉花根制造假死

  “顺治空棺”虽然是无稽之谈,但清代确实发生过非常离奇的“空棺案”,并被纪晓岚完整地记录在《阅微草堂笔记》第十七卷中。

  有个“闽人之女”还没出嫁就死了,装入棺材里入土安葬。过了一年多,一位亲戚到另外一个县办事,突然在街上撞见了个和她一模一样的女子,一开始,这亲戚还以为是相貌相似的人,但是仔细看她的体态,再听她在市场上和别人讨价还价时的声音,简直像极了,就算是孪生姐妹也不可能相同至此。这亲戚也有急智,在人群拥挤的地方突然叫了一声死去女子的小名,迎来一记回眸,这下子可以确认了,这个女子不是什么高仿版,而就是一年前已经躺在棺材里下葬的人。

  亲戚顿时觉得脊梁骨冒寒气,跑回乡里告诉了女子的父母,一开始,女子的父母以为是他遇到了鬼,不想深究,但女子的未婚夫家听到消息,不干了,假如真的是鬼魂作祟还好说,否则等于逃婚,夫家的颜面往哪里放!于是他们天天跑到女子的父母家纠缠不休,非要讨个说法不可,最后双方决定采取最直截了当的解决方法——开棺验尸。

  众目睽睽之下,坟墓被扒开,棺材板掀开的那一刻,女子的父母傻了眼:棺材里竟然是空的,连一片骨殖也没有,在场者一片哗然!

  父母跟着那个亲戚来到了另外的县里,很快就找到了女儿,责问女儿这到底是怎么搞的,女儿一开始不承认自己的身份,二老毫不客气,说她胸前腋下长有瘢痣,再不承认就报官查验,女子只得低头承认,她正是一年前埋在棺材里下葬的他们的女儿。

  原来,这女子虽然已经许配他人,但与邻居家的儿子暗中相好,于是她服用了一种可以使人“假死”的药酒,等下葬后,邻居家的儿子扒开坟墓,打开棺材,带着她一起逃走了,为了“灭迹”,他们没有忘记扣上棺材板,重新用土掩盖。

  女子所服的药酒,就是大名鼎鼎的“茉莉花根”。《阅微草堂笔记》中这样写道:“盖闽中茉莉花根,以酒磨汁饮之,一寸可尸蹶一日,服至六寸尚可苏,至七寸乃真死。”意思是茉莉花根,泡在酒里磨成汁喝下去,一寸长的茉莉花根可以使人假死一天,如果服到六寸长的茉莉花根还能苏醒,服到七寸长的可能就真的死了。明代医学家汪机在《本草会编》一书中也有相同记载,并特别强调了其医用价值:“凡跌损骨节脱臼接骨者用此,则不知痛。”近代医学证实,茉莉花根的化学成分含生物碱、甾醇,茉莉花根酒浸液对中枢神经有麻醉止痛作用——这可能正是其用于“假死”的原因。

  得知真相后,女子的未婚夫家鸣鼓告官。县令以“通奸诱拐”的罪名处理了女子和邻居家的儿子。一对苦命鸳鸯,最终还是没有逃过被生生拆散这一劫。

  尸遁

  美丽查女智胜倭王

  假死又称微弱死亡,是指人的循环、呼吸和脑的功能活动高度抑制,生命机能极度微弱,其呼吸、心跳、脉搏、血压十分微弱,用一般方法检查不出,外表看来好像人已死亡,而实际上还活着的一种状态。

  除了茉莉花根之外,中国古代还有几种著名的“假死药”,比如清末笔记小说集《女聊斋志异》中一则故事所记录的:万历年间,倭寇作乱,倭王死了老婆,“思中华女子艳丽,遣将入寇,沿海掳掠”,逼近州城,有个姓查的女孩,年轻貌美,听说倭寇来了,怕自己牵累父兄逃难,就让他们先走,女孩平时很喜欢读《本草》,“见有药名闹扬花者,服之即死,周时可醒”,便提前买下,等父兄走后,“遂密缝上下衣,研药为末,闻寇入城,遽吞之毙。”

  查女本想用“尸遁”的方法逃过倭寇的凌辱,谁知倭寇见她虽死,但依然容貌倾城,背着她的尸体上了船。药劲一过,查女醒来,发现自己已经到了日本,见到倭王,倭王对她垂涎三尺,查女假意逢迎,然后把身边剩下的一点闹扬花药末下在酒里给倭王喝,倭王喝完,“瞠目流涎而倒,不知人事”。查女从他身上搜得兵符,坐上船回到祖国,而倭王的弟弟进宫,看见大哥“僵卧于寝,弑之,自立。”故事本身虚构成分极大,但闹扬花实有其物,正确的写法应该是“闹羊花”,一种杜鹃花科植物,因为有毒,羊要是误食会死掉,故得名。现代医学研究证明,闹羊花有很强的镇痛作用和麻醉作用,这大概就是查女用来假死和自救的原因所在。

  在古代,由于法医科学不够昌明,对假死的辨别是十分困难的一件事。比如中世纪的法国,埋死人之前,人们都要先咬一咬尸体的大脚趾,看他是不是假死,以至于埋尸工得了一个“咬尸工”的雅号,而十六世纪的英国,尸体入殓前,家人会在其手指上绑一根细线,线的一头连在一个铃铛上,这样万一死者是假死,醒来后只要动动指头,亲友们听到铃铛声就会将他救出来。

  现代法医科学对真死还是假死的辨别要容易得多,以脑死亡的鉴定为例,最常用的检查方法之一就是做变温试验,向耳内灌注冰水,观察眼球有无震颤,脑死亡者会出现平线等电位的眼球震颤电流图。

  所以,无论查女还是闽人之女,如果想在当代用假死来“尸遁”,可谓难之又难。其实这两位女子,用假死来争取的不过是个人尊严和婚姻自主而已,从某种意义上讲,与顺治皇帝争取信仰自由没有什么区别……这也再次说明,各种历史雷剧最令人厌恶的地方,并不是篡改史实,而是用戏说和调谑的方式,让我们忘记了:那是一个从皇帝到庶民,非一死不得解脱,甚至连死都不得解脱的黑暗时代。 注1 大礼议:指明世宗以地方藩王入主皇位之后,为其生父尊号问题引起的一场旷日持久的政治争论,朝野上下把主要精力集中于这场争论中,造成政局动荡,党争激烈,严重干扰、冲击了政治和经济的进步性改革,“于国事毫无裨益”

巫术可以让尸体行走吗?

赶尸,这个曾经给湘西的大地染上诡异色彩的活动,已不过是保存在人们记忆里的传说在舞台上的活人表演和一种难忘的谈资了。

赶尸,听其来让人感觉阴气森森,毛骨悚然。我曾多次被问及在湘西有没有“赶尸”这一现象。我的答复是,从记载和传说来看,历史上是有过,而且不是湘西独有的现象,据说海地那边也有,听起来更邪乎,可以把尸体挖出来当廉价劳动力。不过,赶尸不是想象中的那样充满迷信色彩和邪乎,有点常识的人知道,不靠外力作用,尸体能够行走应是子虚乌有的事。

赶尸

01-

关于“赶尸”起源传说

眷恋故土是人之常情,特别是人到老年此情更甚。对客死他乡的人,入葬到故乡祖坟是生前愿望。在古代湘西,地方贫瘠,交通不便。外出的湘西人,或来湘西的外乡人因战争等原因失去了生命,如果运尸还乡,除了经济耗费巨大之外,就是路途遥远崎岖,困难重重。如何用经济的办法将死亡者运回家乡呢?于是便出现了一种神秘办法,叫“赶尸”。

“赶尸”现象主要发生在湘西的苗族居住区,部分土家族和瑶族居住区也有。历史记载表明,苗族是最早发明兵器、刑法、巫术的民族之一,其中巫术有黑巫术和白巫术之分,“赶尸”则属于苗族的白巫术。“赶尸”是怎样形成的呢?我们先来解析这个巫字。中国字的魅力之一就是形与意的结合,巫字的形意是:上面一横代表天或者雾,下边一横则代表地,而中间的那一竖就表示“符节”了;竖的两边各有一个人字,意思是要两个人联合起来才能作巫术。

苗族认为自己的祖先是蚩尤(苗语称为阿普,即公公),相传在黄帝时期,蚩尤率兵在黄河边与敌方对阵厮杀,激烈的战场上尸横遍野,血流成河。打仗结束后,蚩尤看着死去的士兵,对身边的军师说:“这些战死的弟兄们,我们不能不管,可否用点法术让他们回归故里啊?”军师说:“好吧。你我改换一下装扮,你拿‘符节’在前面引路,我在后面督催。”于是军师装扮成蚩尤的模样,站在战死的弟兄们的尸首中间,在一阵默念咒语、祷告神灵后,对着那些尸体大声呼喊:“死难者们,你们的离去令人痛心疾首。但这里不是你们的葬身场所,故乡的亲人盼望你们能够回去,你们的魂魄勿须彷徨,跟我走,急急如律令,起!”出乎意料的是,躺在地上的尸体一下子全都站了起来,跟在蚩尤高擎的“符节”后面规规矩矩向南走。敌人的追兵来了,蚩尤和军师连手作法引来“大雾”,将敌人困在迷魂阵里,这些尸体才得以还乡。由于蚩尤所用的御敌方法是“雾术”,而“雾”笔画太多难写,便用一个“巫”字取而代之。这样这巫字中的两个人字,右边代表蚩尤,左边代表军师,不管传说是否真实,赶尸的最初来由听来也很有意思。

最早的医字是“毉”,下面是个巫字。《山海经·大荒西经·灵山十巫》:“有灵山,巫咸、巫即、巫盼、巫彭、巫姑、巫真、巫礼、巫抵、巫谢、巫罗十巫,从此升降,百药爰在。”说明巫术与医术有关。按照古人的分类,“赶尸”属于古时“治病十三科”中的祝由科。祝由二字,最早见于汉代医书《素问》,说的是上古之人治病,不用打针服药,只要移易精神、变换气质,请人施展祝由之术,即可搞定。宋代王安石考证,战国时期的《周礼》一书中的“祝药劀杀”之“祝”,就是祝由。祝由之法,即包括用中草药在内,借符咒禁禳来治疗疾病的一种方法。“祝”者咒也,“由”者病的原由也。“祝由”涵义很广,包括禁法、咒法、祝法、符法,以及暗示疗法、心理疗法、催眠疗法、音乐疗法等,并非仅仅祝其病由而愈其病。祝由治病的原理是:人食天地之气以生,内伤于喜怒忧思悲恐惊七情,外伤于风寒暑湿燥火六淫,所以生病。古人认为除了七情、六淫外,还有尚未被认识的病因,那就是“鬼神致病说”。但鬼神是不存在的,故鬼神致病皆由心生。于是要用禁法,或符法,或配合药物治疗。

符咒

符法主要使用符图。符图由很多以象形文字构成,以“鬼”字居多,以便能“鬼使神差”。符图中呈圈状、点状、线条状、直线、竖线、S线、口字等,这些都是宇宙能量的符号,渗透、储存和连接了古代很多功夫大家、医学家的高能信息,是人与宇宙能量交换的开关。同时与咒法并用。“祝”就是“咒”,咒语威力相当大,诅咒可以干扰一个人的场,使大脑易于失控。祝由医师要用咒语诅咒病魔,将病魔赶出人体。咒语又具有攻击性,驱散性,咒语是练功人练到一定程度时,所发出的特定声音,这些声音,以次声波为多,对人体可以产生共振,共振效果好就可以达到治疗效果。在湘西,也有专家认为祝由是一个人,生长于湘西辰州(即今沅陵)。他的法术即后世所谓“辰州术”。此术神通广大,妙手回春不用说,还能起死回生,“赶尸”也靠这门法术来操控。

在传说中,赶尸人是一个身穿道袍的法师,无论尸体数量有多少,都由他一人赶。法师不在尸后,而在尸前带路,不打灯笼,手中摇着一个摄魂铃,一面走一面敲锣,使夜行人避开,有狗的人家把狗关起来。尸体在一个以上时,即用草绳把他们联系起来,每隔六七尺一个。夜里行走时,尸体都带着高筒毡帽,额上压着几张画着符的黄纸,垂在脸上。路上有“死尸客店”,这种神秘莫测的“死尸客店”,只住死尸和赶尸匠,一般人是不住的。它的大门一年到头都开着。因为两扇大门板后面,是尸体停歇之处。赶尸匠赶着尸体,天亮前就达到“死尸店”,夜晚悄然离去。尸体都在门板后面整齐地倚墙而立。遇上大雨天不好走,就在店里停上几天几夜。

据说赶尸有“三赶,三不赶”。三赶是指:凡被砍头的(须将其身首缝合在一起)、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可以赶。理由是,他们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气,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爬山越岭,甚至上船过水地返回故里。三不赶是指:凡病死的、投河上吊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不赶。病死的因魂魄已被阎王勾去,其魂魄难以用法术从鬼门关那里召回来;而投河上吊的魂魄是被缠去了,而且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岂不影响旧魂灵的投生?而遭雷击死亡的人,属于罪孽深重者,被烧死者因皮肉不全,此两类尸也不能赶。

从最初只赶死在战场上的尸,发展到后来,赶尸活动也涉及到那些被官府冤枉杀死的人。“辰州符”赶尸的地域范围往北只到朗州(湘西北的常德)不能过洞庭湖,向东只到靖州,向西只到涪州和巫州,向西南可到云南和贵州。这些地方是苗族、土家族等祖先的鬼国辖地,再远就出了界,再有本事的“赶尸匠”法力也失效了。

朱砂

赶尸需要一些辅助的法器和物质,其中最重要的是朱砂。湘西是朱砂的重要产地,因而朱砂古称辰砂,它具有多种药理功能。赶尸之术,全称叫“辰州辰砂神符法术”,后简称为“辰州符”。不仅在湘西,全国很多地方自古以来在丧葬习俗中有沿用朱砂的习惯,死者入棺前,用朱砂置于棺材内或以朱砂撒在坟墓底部。在赶尸过程中,由于时间受天气、路程、路况等情况的影响,因此要对尸体进行防腐等方面的处理。比如,秋后被斩的犯人,除了作法事外,赶尸人要把死囚身首缝合,然后将辰砂置于死者的脑门心、背膛心、胸膛心窝、左右手板心、脚掌心等七处,并在每处以一道神符压住,再用五色布条绑紧,这样封就等于留住了死者的七魄。之后,还要将一些朱砂塞入死者的耳、鼻、口中,再以神符堵紧,这样又留住了三魂。最后,还要在死者颈项上敷满辰砂并贴上神符,用五色布条扎紧;再给死者戴上粽叶斗笠(封面而戴)。诸事办妥,赶尸匠念毕咒语,大喝一声“起!”,死尸便会应声站起……。据说有的赶尸匠在赶尸之前,首先要将尸体进行处理,其中最常用的是“熏蒸法”,起到防腐杀菌以及除水分的作用。

赶尸演出

做赶尸匠的人很少,赶尸匠从不乱收徒弟,对徒第要求挺高,求学者必须具备胆大、体壮和长得丑的三个条件。首先家长同意签字,接着进行面试。求学者须年满16岁,身高1.7米以上,相貌要长得丑一点。测试有三关:一是先让候选者眼望当空的太阳,然后旋转,接着突然停下,请分辨东西南北。若行,就说明候选者夜晚能分清方向。二是要候选者找东西、挑担子,看其体力能否承担。最后,赶尸匠将一片桐树叶放在深山的坟山上,黑夜里让候选人单独取回来,过了此关,说明有胜任赶尸匠的胆量。过了这三关,方可拜师当学徒。当徒弟期间,还的学会让死尸能站立的“站立功”“行走功”“转弯功”“下坡功”“过桥功”“哑狗功”“还魂功”等36种功。如 “哑狗功”是使沿途的狗不叫;“还魂功”是将一种湘西特产的草药撒在尸体上,使尸体还魂,魂还得越多,赶尸时便轻松自如。

赶尸匠被请赶尸时,内行人一般叫“请你去走脚”或“走一回脚”。赶尸匠若答应,便拿出一张特制的黄纸,让来人将死者的名字、出生和去世的时间、性别等写在上面,然后画一张符,贴在这张黄纸上,最后将这张黄纸藏在自己身上。

朱砂

02-

揭开“赶尸”的谜团

那么赶尸匠是如何把尸体赶回家的呢?关于赶尸的行为只是在解放前有所听闻,据湘西一些老人说,这种事外人难得一見,并不是他们不让人看,而是沒人敢看。据说最后的目击事件是在1963年,再往后就再没有过报道。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政协委员伍贤佑先生声称,他在1963年见过赶尸,尸体并不是伸直手臂蹦跳着前进的,而是垂下手臂,行走时如活人一般。并且,赶尸的法师也并不总是两个人。很多时候,是只有一个人在前面领路,同时负责沿路撒下纸钱。

赶尸演出

通过这种“赶尸”方法能使死人行走起来,那真是怪哉,令人不可思议!那么如何来解释这种神秘的现象呢?

多年来很多专家学者、各界人士都在破译这种神秘现象:大概有这么几种说法:

一种是“背尸”说。源于解放初两位解放军战士的好奇跟踪。俩战士发现,原来所谓的赶尸,其实只是一个障眼法。赶尸者实际上是轮流背着尸体赶路,借着夜色和宽袍大袖的掩护,故弄玄虚。解放前,绝大部分人的营养不足,体重一般不像现代人超标,由两三位赶尸的人轮流背着死者回家,不用7、8人抬棺材那样沉重,不失为一种省力和经济的办法。但不过这的确是辛苦的体力劳动,路途遥远,山路崎岖,且必须胆大,不是一般人所能为。同时,这种方式对于尸体防腐的要求比较高,加上赶尸只在晚上进行,古时晚上灯火稀少,赶尸人神秘的昼伏夜出,沿途的人家一般都知道赶尸人要经过时不敢外出,害怕碰上。两位解放军战士胆大心细,通过跟踪,揭开了“赶尸”的秘密。

二是“尸解说”。赶尸人将尸体分尸,留下头颅和四肢,重量便大大减轻了。然后在残肢上喷特制药水,防止尸体的残肢腐烂。一个人背上残肢,套在既长且大的黑袍里,头戴大草帽,将整个头部覆盖无余,连面部的轮廓也难叫人看得清楚。另一个人扮成“赶尸术士”在前面扔黄纸,摇铃铛,给背尸人指引方向。两人还故意造出恐怖气氛使人不敢与之接近。如果路途遥远两人的角色就不断变换。到目的地前,事先通知死者家属,准备好衣衾棺材,等“死人”一到,立刻将尸体的残肢拼起来,躯干用它物填充,再将寿衣帽寿鞋给死人穿戴齐备,装进棺材。这种入殓过程,全由“赶尸”者承担,不允许旁人观看评说,说是在这些关键时刻,生人一接近尸体,便会有“惊尸”的危险。入殓过程选在三更半夜,待死者装殓完毕后,其家属才去认领。打开棺盖,家属一看是亲人,但已阴阳两隔,看后伤心不已,泣不成声。“赶尸”者这时劝说亲属节哀,说死者经过长途中跋涉,急需安息,过于悲伤会使死者不安。并解释说死者生前积有功德,才能平安返回故土。家属虽然非常悲痛,但看到死者后的心里感到踏实、满足,加上赶尸者的花言巧语,谁还怀疑它是骗局呢?

赶尸

三是物理解释。有一家台湾电子媒体做了一个清明特刊,用图解详细分析了赶尸与“僵尸”之间奥秘。他们分析说,人死后会立即僵硬,称之为“尸僵状态”,过48小时后,肌体就会恢复一些柔软,然后便重新发硬。但这时大的关节,例如髋关节,在外力作用下,还是能有小幅(20度)的活动的,这就是死人行走的物理条件之一。把两个尸体,排好队,伸直前臂与地面平行,然后用长而细的竹竿顺着手臂用绳索固定,这两个尸体就连成一个立体的架子,不会翻倒了(这就是为什么要两个死人的原因)。这时候如果拿一个绳子连在第一具尸体上,然后在另一头用手轻微用力一拉,尸体在外力的作用下,就象提线木偶一样歪歪斜斜的直腿走起来啦,事实上这样是“拖”着走的。而赶尸人选择的路线,都是少有人走的小路,遇上难走的山道,极有可能是将尸体一个个背着走的。这一解释有点牵强附会,似乎说不通。

很多研究赶尸的专家认为“尸解说”可能性最大,其次是“背尸”。大家还记得,2008年5月汶川地震的时候,震区男子吴加芳将自己在地震中遇难的老婆的背在身上带回老家安葬的报道吧。5月14日,也就是震后第三天,他将妻子的遗体背在背上骑着摩托车回家,恰好被记者拍下,照片感动了世人,被称为“地震中最有情义的丈夫”。如果他在晚上走,就是现实版的“赶尸”。

赶尸客栈

有人也问,赶尸这种行业为什么只有湘西有而在外地没有听说呢?大致有如下四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其它地方没有给赶尸人歇脚的旅店。其次,夜行的路人不知道听见锣声就避开,如果涌上来看热闹的话,可能会被吓坏或者会看破其中的机巧。第三,很多乡村是不准外来尸体入村的,而湘西的许多村落大路在村外绕行。最后,沿路的居民不懂赶尸的情况,没办法请他们一听见锣声就把狗关起来,赶尸人和尸体可能会被狗咬伤咬坏。而在古时的湘西就没有这些问题和障碍。

赶尸活动的消失,可能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有关:

一是民国之后,随着科技发展和交通情况的变化,出现了现代公路和汽车,水路也有了汽船,运载尸体可由这些交通工具来完成。同时社会的进步,人们的乡土观念也逐渐淡化,尸体大多采取就地安葬。

二是解放后,除了要大力破除迷信活动之外,还要防范和阻止利用“赶尸”来掩盖敌特活动和走私等不法行为。因此,对这类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很大。

三是赶尸这一行当是靠师徒关系传递下来的,随着业务减少到最后凋敝,便无人再学,这一行当必会断绝。

正如清代名医徐大椿在他的《医学源流论》中谈到祝由之法时说:“(祝由)古法今已不传。近所传符咒之术,间有小效,而病之大者,全不见功”。沈从文是不信“赶尸”这个邪的,他在《沅陵的人》一文中,谈到他曾回乡采访一个著名巫师,探问“赶尸”口诀,其人回答说:“不稀奇,不过是念文天祥的《正气歌》”。于是又请他随意表演,其人则推托,说:“功夫不练就不灵,早丢下了”。沈从文对巫师的表现感到纳闷,不由自问:“为了一种流行多年的、充满了好奇心来拜访一个熟透人生的人,问他死了的人用什么方法赶上路,在他饱经世故的眼中,你和疯子的行径有多少不同?”。

符咒

的确,类似“赶尸”的这类神秘活动,由于能看到的人不多,一经渲染,便产生了放大作用和传递效应,是真是假便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茶余饭后有了一个难忘的谈资,一个似乎值得去不断探究的谜。

近代上海的死亡与殡葬

历史研究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在与死亡打交道——除了极少数当代史研究还能找到当事人,其他时段的历史研究都是对那些早已逝去多年甚至是成百上千年的人事进行探究。但专门对死亡展开研究的历史作品却并不多见,而死亡又是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许多方面的重要课题,更是反映时代变迁、思想转变和城乡变化等历史的主题,在我们的历史研究中不应该缺位。

安克强教授的新作《镰刀与城市——以上海为例的死亡社会史研究》算是上海死亡社会史领域的开山之作,也与新近出版的《公墓与近代上海的城市变迁(1909-1937)》共同推进了上海殡葬史的研究。

安克强教授是著名的上海史研究专家,也是法国第三代现代中国研究者中的佼佼者,在中国近现代史尤其上海史研究方面著述甚丰,此前已经有多部著作翻译成中文出版,如《上海妓女:19-20世纪中国的卖淫与性》《1927-1937年的上海——市政权、地方性和现代化》等,在学界影响甚大。《镰刀与城市》的初衷,用作者的话来说,“是为了探索那些历史中死者的心性,期望能书写一部社会文化史,既包含和尸体有关的行为和规定,又包含和死亡、悲伤、哀悼有关的个人情感”(《镰刀与城市》第6页,后文引用该书只标注页码)。但实际上呈现出来的作品,主要还是关于上海如何处理死者的问题,或者如叶文心所说是“探讨了一座城市是如何对待其市民死去后的尸体”(封底推荐语)。作者自己在中文版序中也重新表述为“探索作为社会经历的死亡,即中国城市社会如何自我组织和应对日常生活中持续存在且增长中的死亡人口”。

一、活着何其幸运

众所周知,上海是一座移民城市。早在明代,上海就有“江海之通津,东南之壮县”的美誉;1843年开埠前已经成为中国南北洋航线的交汇点和中转站,南来北往的商人、水手和其他各色人等纷纷涌入上海,又随时可能离开。上海开埠以后,更是吸引了各地人口涌入,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有人移居上海,全世界至少有五十二个国家的人口有前往上海居住和生活的记录。但上海在近代各个时期到底每年有多少人?有多少人移入上海,又有多少人离开上海,在大多数年份中全都没有确切的统计。

“未知生,焉知死?”如果我们连上海各时期有多少人都没有一个基本概念的话,又怎么能够讨论各个时期的人口死亡情况呢?到目前为止,关于近代上海人口史的最基本成果依然是邹依仁完成于1962年的《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胡焕庸主编的《中国人口·上海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其1949年以前部分也几乎全部采纳邹依仁的数据,虽然在材料来源上增加了一些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资料,但对主要数据没有任何修正。安克强对上海人口的“初步评估”基本上也是对邹依仁书中数据的文字表述,但其引述了琳达·约翰逊的成果,认为开埠之初上海城市人口约25万,十年后可能接近30万(10页)。这一数据与国内外其他一些学者的推断比较接近,如郑祖安认为开埠前上海城厢人口仅20万左右;罗兹·墨菲推断在27万左右(何益忠:《老城厢:晚清上海的一个窗口》,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22页)。邹依仁认为1852年上海全县人口54万多,约有20万余人集中于县城及其附近(邹依仁,15页)。由此我们可以大致推测1840年代早期上海开埠之初城市化率已达40-50%。此后,随着农民进城和外地移民持续涌入上海,上海城市人口比重越来越大,也就几乎可以指代整个上海人口了。除了小刀会起义和天平天国运动时期、抗战及解放战争时期暴增暴减的难民外,上海人口在1900年前后达到100万,1915年200万,1930年超过300万,1947年超过400万,1949年超过500万(邹依仁:《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表1,90-91页)。

如此巨大的城市人口数量和极快的增长速度,必然同时伴随巨大的人口死亡。在《镰刀与城市》第一章,安克强评估上海人口死亡时,明确指出“高龄”并不是上海人死亡的最主要原因。中国人对“善终”的追求可谓贯穿于每个人的一生之中,然而真正能够善终者极为难得。公共租界医生詹姆生虽然将界内华人的死亡率定在男性4.34‰、女性6.13‰,但他也承认可能实际要高得多,平均20‰是可能的(12页)。公共租界工部局1902年开始记录中国人口的出生、死亡等关键数据,因而可以发现在二十世纪最初的三十年间,租界华人的死亡率在11‰-16‰之间波动,平均值是12.3‰。但安克强找到的数据显示,1910、1925和1930年外国人的死亡率维持在18‰-20‰,因为外国人在租界中享受各种特权,生活水平比华人一般而言要好得多,而且也拥有更好的医疗条件,因此可以反推此时期中国人的死亡率不会低于20‰。也就是说,詹姆生医生的最高估计也依然可能是低估的数字。

与华界相关的更为有限的人口数据显示,1929-1936年间,死亡率从1929-1931年的12.5‰左右逐渐降到1932年和1935年的8‰,以及1934年和1936年的10‰。也就是说华界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前半期人口死亡率在8‰-12.5‰之间变动。毫无疑问,这一比例是严重低估的,“所有和死亡有关的数字都反映另一个基本问题:许多死亡并没有被记录下来”。所以,“为了更接近死亡率的真实水平,将1900-1936年这段时间中大部分年份的死亡率直接翻倍并非不合理的做法”(13页)。也就是说这一时期华人的死亡率大概在16‰-25‰之间,与同时期人口数据记录更清晰的香港死亡率不相上下。

更加惨不忍睹的是民国时期上海极高的婴儿死亡率,而且婴儿死亡后尸体被遗弃的现象也更为普遍。1938年法租界内收集的街头露尸中53.7%是婴儿。1947年官方记载的婴儿死亡率为27.7‰,但这不包括数量惊人的街头露尸,同年上海最主要的处理遗弃尸体的慈善机构——普善山庄收集到13638具尸体中,如若其中53.7%为婴儿尸体,则当年婴儿死亡率高达127‰(17页)。这个比例与一个世纪之前的欧洲城市婴儿死亡率相似。实际上,这还不包括同样以处理街头露尸为主的大型慈善机构——同仁辅元堂和闸北慈善堂等机构的数据,若加上其他慈善组织处理的未被计入官方统计数字中的婴儿尸体数量,婴儿死亡率会更高。

通过1930年代湖州会馆记录在案的2845个死亡案例数据,安克强给读者进一步分析了死亡者的年龄概况。其中十五岁以前去世的占到24.2%,毫无疑问,这个数据同样不包括那些死后被弃尸街头的婴幼儿。可见,人从出生到成活,是多么不容易。进一步的数据显示,将近一半的人在三十岁之前去世,四分之三的人在五十岁之前就死亡了,也就是生命止于青少年期的比例相当之高。而六十岁以上去世的只有15.3%,更显示善终之难(15页)。“在民国时期的上海,生命周期是短暂的,死神随时随地都可能找上门。”在近代上海,能够长大成人就是一种难得的机遇,可以算得上是命运的宠儿,而能安享晚年的就更是奢侈了。共和国成立以后,上海人的人均寿命才开始快速提升,1951年上海人的平均寿命才44.6岁,1956年提升到65岁,五年间延长了二十年寿命(16页)。

造成上海人短命的主要原因又有哪些呢?因为缺乏详细的统计数据,大部分中国人无疑死得不明不白,但租界内外国人的死因可以提供相应的参考。“传染性疾病在上海外国当局的观测名单中位居前列。”租界登记过的传染病从三十一种增加到五十种,其中最主要的“杀手”是肺结核、伤寒、猩红热、天花和霍乱。有些传染病是中国自身就有的,有些则是外国入侵后带来的;严重的营养不良、供水不佳以及人群拥挤和不卫生的住房情况等加重了传染病的危害,共同造成了上海的高死亡率。在应对传染病的过程中,接种、隔离、消杀等方式先后被使用,并延续至今。贫穷,无疑也是造成短命的罪魁祸首,“贫穷给疾病的扩散创造了条件,贫穷也使得可行的治疗遥不可及”。尽管新生儿数量众多,但“有相当大的比例连生命的第一天都没能熬过去”(34页)。

二、魂归故里太难

落叶归根是中国旅人的终极梦想;不管多么艰难,旅居者总是希望最终能够魂归故里,而不要沦落为漂泊不定的孤魂野鬼。作为移民为主的城市,如何将客死异国他乡者的尸体运送回故乡安葬,始终是近代上海面临的难题之一。对于绝大多数旅居者来说,不管其在沪时间长短,终其一生都将自己看作家乡的游子,不管是提前安排后事,还是仓促中死去,其最终的愿望无疑都是希望能够将遗体运回家乡安葬,但亡灵回乡之路并非坦途。

影响亡灵回乡的因素很多,最重要的无疑是经济问题。因对尸体的忌讳和对亡灵的畏惧,只能通过专门的船只载运灵柩,一般情况下不大可能与其他货物或人员混装。长距离水上运输经常会遭遇风暴和颠簸,所以运载的棺材必须经受得住这种折腾。这意味着如果打算运灵柩回乡,首先需要“购买高质量和密封性好的棺材,但这样的棺材是大多数人都承受不起的”(38页)。

而购买质量过硬的棺材,只是回乡准备工作的第一步,并不意味着可以马上起程。尸体入殓后,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等待灵柩起运的时机。不是每个移民家庭都能及时将亲属灵柩单独运回家乡安葬,甚至绝大多数旅居者家庭都缺乏这样的经济实力。因而入殓后,装着尸体的棺材需要寄存到专门的寄柩所,等待集体转运。

1908年,上海乡下村庄田地里的棺材。

在协助客死异乡的旅居者灵柩回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是各地在沪的会馆、公所和各类同乡团体,他们搭建起了移民与原籍之间的桥梁,为遗体落葬家乡提供可能。清代中期以来,上海就建立起了一批同乡会馆、公所,开埠以后迅速增加。民国时期上海至少有六十家会馆、公所涉及死亡管理,到1950年人民政府调查时,还有四十家会馆、公所办理殡葬业务。(36页)会馆公所的基本功能之一即是提供寄柩服务,大多数会馆、公所都附设有寄柩所来承担此项职能,安克强认为“寄柩所往往是会馆建立的奠基石”(49页)。

寄柩所又称“寄棺所”“殡舍”“殡馆”“并舍”“丙舍”等,是专为停棺待葬而建的机构,大多数由同乡组织建立,只为同乡提供服务;也有专门的商业寄柩所,为社会上有需求又有付费能力的群体提供服务。上海寄柩所数量众多,到1942年至少还有六十七家之多;规模各异,小者仅几个房间,只能暂存少量棺材;有些则规模庞大,著名者如大同、沪东寄柩所各有千余房间,可以存放数以千计的尸棺(拙著:《慈航难普度——慈善与近代上海都市社会》,复旦大学出版社2021年,237页)。四明公所南厂丙舍甚至可以容纳1.5万具灵柩,1951年3月,其实际寄柩数量为13654具(55页)。虽然可以从这一数字想象那些寄柩所房间里密密麻麻叠满棺材的阴森景象,但并非所有亡灵享受同等待遇。实际上,“将棺木寄放于寄柩所是公所内富裕成员的权力”,因为寄柩所虽然具有同乡公益事业性质,也具有慈善性,但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寄柩按照存放空间和时间收费。寄柩所内的房间大小不一,每个房间存放的棺木数量不同,头等房、或称特别间、一等区域等收费高,每具灵柩可以享用更大的空间;普通房或三、四等区域里的棺材则是层层叠叠堆起来的。四明公所南厂丙舍1920年福字间两柩室每年收费六十元,禄字间四柩室每年收费十六元,寿字间则为六元,一等室、二等室分别收费四元和两元。其时上海工人平均工资大概在每月二十元左右,对于普通工薪一族来说,年花费几元用于寄存亲人灵柩,还是可以承担的。对于那些无力负担寄柩费的穷人,有些寄柩所也提供免费寄柩空间,如四明公所南厂丙舍普通间就免收寄柩费。

会馆、公所和同乡会等组织会定期将寄柩所内的灵柩转运回家乡落葬,运柩的频次和规模,与各地在沪移民数量和经济实力紧密相关。尽管同乡组织是公益团体,但其运柩依然需要收费,因为他们需要雇用船只来运输,虽然他们会尽量为丧家争取到优惠;随着新式轮船的加入,运输费用进一步降低。1937年湖州会馆组织运输二十八具棺材回湖州,花费一百六十二元,平均每具棺材五元八角。运输费用根据棺材放置在船上的不同位置而不同,正中间位置每具十元,普通间则只需二元四角,儿童灵柩运价更低,但儿童灵柩很少被运回家乡安葬(65页)。很多同乡团体组织运输灵柩回乡不仅没有收益,有些还要赔钱,如1939年四明公所运柩回宁波花费一万零六百六十七元,从同乡身上收取的费用只有七千五百一十元,其他只能由公所垫付,因为他们必须运走灵柩,以“减轻自家寄柩所存储空间的压力,以及满足同乡成员不断增长的对于魂归故里的期望”(66页)。

就像有人能从寄柩中找到商机,成立商业寄柩所一样;也有人能从运柩中找到生意,成立专业运柩公司参与灵柩回乡工作。一般而言,商业公司运柩费用会更高一些,但也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在近代上海移民群体中,有钱人可以在去世后很快实现落叶归根的梦想;一般人只能寄存在寄柩所等待时机和其他灵柩一起运送回乡安葬;更有一些穷人,只能将亲人灵柩存放在寄柩所的免费间,还有一些付费寄柩后又发生变故而贫苦者,都只能等待会馆、公所等同乡公益组织不定期的免费运送回乡落葬。但同乡团体并不能将所有旅居者灵柩(有些死者甚至连灵柩也不可得)运回故里,只有那些经济实力雄厚的同乡组织才能做到,也就意味着并非所有旅居者都能魂归故里。

三、死得其所不容易

《周礼》有云:“众生必死,死必归土。”中国人很早就意识到死亡的不可避免,并以土葬作为最终归宿,追求“入土为安”。“在中国,从很早以前开始,土葬就是一种最常见的方式,直到近代政府试图将火葬作为一种选项之后才有所改变。”(117页)

虽然都是土葬,但安葬方式和地点却有着巨大差别,尤其是在近代上海这个日渐发展的大城市中,土葬既是传统,需要坚持;又遇挑战,需要不断变通。开埠之前,富人可以在城内拥有私人墓地,一般人可能在城墙外拥有自己家族或宗族的墓地,死后能有葬身之地,可以死得其所。穷人或者是倒毙街头无人认领的旅居者则可能得到各类善会善堂的帮助,安葬到慈善组织的义冢之中。贫穷的旅居者也可能受到同乡组织的协助,运回家乡落葬到私人墓地或者是会馆公所在家乡购置的义冢中,同时实现落叶归根和入土为安的理想。

近代上海开埠以后,城市迅速发展,原本就极为有限的城内空间不可能再容纳死者安葬;而随着租界的开辟和快速城市化,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地价腾贵,一般市民只能到城外较远的地方购买土地落葬亲属。而随着移民逐渐增多,很快成为城市人口中的主要部分。移民去世后,除了部分能够魂归故里,大部分可能不得不安葬在客死之地;随着移民在上海居住时间的延长,以及新家庭在上海扎根,很多人也会主动安排或由其家属安排葬在上海。有经济实力的家庭,可以继续在郊外和农村购买土地,作为私家坟地,安葬亲人。

大量穷苦旅人倒毙街头或者被弃尸巷尾,既不可能拥有一场体面的葬礼,甚至无法找到容尸之所。但在中国,“死人必须有人处理……否则会招致鬼魂的愤怒,弃尸会回来报复活人”(152页)。尸体和灵柩不能入土,则意味着亡魂始终无法安定,成为孤魂野鬼,也就可能成为活人世界的破坏者和骚扰者。因此,大量的慈善组织承担起收埋弃尸的任务,并设置义冢免费安葬;一些会馆公所也会为穷苦同乡提供简单的免费墓地。义冢虽然简陋,但毕竟使穷人免却了死无葬身之地的尴尬;而且善会善堂或同乡组织还会在盂兰盆会等时点举行祭祀活动,安抚游魂,减少“孤魂野鬼”对活人世界的打扰。上海到底有多少义冢?这可能是一个永远也无法弄清楚的问题了。1918年的《上海县志》记载有一百一十二处义冢,小者数亩,大者数十百亩,总面积以千亩计,散布在上海各处,尤其是县城城墙外西部地区。义冢虽然也是每人分开单独安葬,但墓穴一般排列紧凑,不像私人墓地那样拥有开阔的空间。因此,“埋在义冢代表了最没有吸引力和质量最差的一种殡葬方式。对义冢的负面印象,如义冢是那些穷人、无家可归者、露尸、无主尸埋葬的地方,极大地影响了现代公墓在中国的发展速度”(124页)。

万国公墓旧景

在精明的资本眼里,现代城市中到处是商机,死亡处理也不例外。据称上海最早的华人商业墓地是由经润三等人在1909年筹划、1914年正式开办、并在其遗孀汪国贞经营下发展起来的万国公墓。经润三后来还和黄楚九一起创办了当时规模最大的综合性游乐场所——新世界游乐场。万国公墓不仅为死者提供墓穴,而且墓地环境优雅、漂亮,并通过广告招揽顾客,显然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从而吸引了众多资本投资墓地,并都打出“依照万国公墓的模式”这样的广告语。特别有意思的是,新世界游乐场的另一个股东、后来创办更大规模综合性游乐场所——大世界游乐场的老板黄楚九在1927年也开办了一个万年公墓,明显既有与万国公墓竞争的意思,似乎也显示出娱乐资本将人的吃喝玩乐到死后安葬都一块承包了,一条龙服务到底。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后期,由万国公墓所开创的模式不仅确保资本能把握商业良机,也逐渐改变了上海人的部分殡葬观念。“尽管对魂归故里、落叶归根的本能渴望仍然存在,但经济上的现实考量使落葬在生活之地成为越来越能被人们所接受的做法。”(132页)随着需求的增加,商业公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既解决了上海人对墓地的需求,也带来了另外的问题。墓地不仅需要土地,尤其是交通要道两旁的土地(为了便利灵柩的运输),使得大片耕地变成了不能生产的墓园,更增加了土地资源紧缺的压力。同时,随着人口和市场需求的增加,墓位价格水涨船高,成为市民的沉重负担,“死不起”从来都不是一个当代才有的问题。上海市政府在1930年开始对商业墓地施加管理,不仅规范公墓的具体做法,也试图限制其价格,使得一般市民能“死得起、葬得下”。为了城市的整体市容市貌,减少城市及近郊地区随处可见的墓地景观,市政府进而规定只能在某些区域建设墓园,并开始着手规划市政公墓,介入殡葬服务和管理。

1928年国民党上海市政府颁布了《公墓条例》,要求城镇政府部门必须建立公共墓地。市政府也决定建立市政公墓,为普通市民提供一个体面的葬礼和安葬之所,且将价格定在普通市民能够承担的范围之内。市政公墓的规划,是市政府试图改良市民殡葬习俗的方式之一,同时也试图减少大量商业和私人墓地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现象。市政府土地局在同年规划了四个市政公墓,但建设过程却一波三折,到1935年市立第一公墓才建成。不过公墓提供的墓位与当年的死亡人数相比不过杯水车薪,市立公墓落成时开售三千个墓位,当年上海约有四万五千人去世。但市政公墓的开辟以及市政府对公墓和殡葬习俗的改革和管理,使得公墓从民众对义冢的不良印象中摆脱出来,开始成为市民选择落葬的主要去处,至少起到了示范和引领的作用。

近代上海的发展离不开外国人。许多外国人远涉重洋来到上海谋求发展,他们中的一部分最终也在上海死去。安克强说“最初在中国和外国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涉及处理死亡和殡葬有关的条例……对殡葬地的规定条款要等到1858-1860年第二轮条约签订时才出现”(159页)。实际上,1844年签订的中法《黄埔条约》中就有外国人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建立坟地的条文(第二十二条);而在同年,名为“上海公墓”(即后来的山东路公墓)的一块1.3英亩土地就已经被英国人租下,作为“本港口英籍人士的下葬之地”。该墓地一直使用到1871年停止提供墓位,已经容纳四百六十九座坟墓。1859年,租界董事会开始筹款开设浦东公墓,随后法租界开设了八仙桥公墓、卢家湾公墓等墓地。另外,除了两个租界提供的市政公墓外,各个国家或外国人族群也建立了自己的墓地,如越南人、日本人、犹太人、印度人、穆斯林等都有独立的公墓或相对集中的安葬地。两个租界也为外国穷人提供免费的公墓,以安葬那些客死异国而贫穷无以安葬者。

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下葬后逝者安息,生者安心,基本上就不能再动坟墓和灵柩了。中国人“安土重迁”,不仅是对活人而言,对入葬的死者更是不得轻易迁移。人死后,盖棺即定论,意味着对这个人的评价已经结束;入土即安息,不能再打扰了。俗话说“穷不改门,富不迁坟”,“切莫迁坟,十迁九败”等,都说明对于中国人来说,迁坟是十分重大的事情,必须特别谨慎。但在近代上海,一个快速城市化的地方,入土为安很多时候也成了梦想。不管是善会善堂的义冢、会馆公所的寄柩设施,还是私人墓地、商业公墓和市政公墓,甚至外国人的墓地也不例外,都在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之下步步后退。各类墓地从早期集中于西部城墙外,到开埠后随着租界向西、向北扩展;租界历次扩张后,墓地也继续向城市更远的西部、北部扩展。虽然动人家坟墓是天大的事情,但在上海的坟墓迁移中,除了宁波人坚决抵制法租界的迫迁、酿成两次“四明公所事件”以外,其他绝大多数都在市场原则和理性计算下迅速取得成功。人民政府成立以后,更是“将所有城市墓地从城市区域迁走”,包括外国公墓在内的众多公私墓地在上海城区基本消失。死人终于被活人赶走了,上海这座曾经的“死亡之城”,这座尸体和墓地随处可见的城市,终于消除了其“死亡的具象印记”(156页)。

四、青烟一缕魂消散

土葬从来不是尸体处理的唯一方式,就像火葬从来不是大多数国家和民族的主要选择。英国是最早发展近代火葬的国家,也直到1902年才获得合法地位,并且一直到1950年代才占到所有安葬方式的15%左右;美国的火葬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也只占到4%;德国人、法国人、俄国人等都不赞成火葬,天主教会官方也反对火葬(255页)。在中国,除了部分佛教徒等具有浓厚宗教思想的人会在死后选择火葬外,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时段都不会主动选择火葬,除了商业和城市发达的宋朝例外,那同时也是一个移民众多的朝代。

在近代上海,即使商业和城市都不断发展,火葬依然只是极为缓慢地推行,且是作为一种处置尸体的异端行为被人偶尔提及。中国人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损,即使死了也应该保持尸体完整。“死无完尸”是一个人最悲哀的结局,也是对活人最恶毒的诅咒。而“火葬意味着尸体的消失”(265页),是违背孝道的行为,甚至是大不孝,因而是不可接受的。不管是死者家属,还是以助葬为主的慈善组织,都尽可能坚持土葬;官方也明确反对火葬,并不断发布告示予以禁止。但土葬的经济成本和落叶归根的时间代价以及停棺待葬、浮厝满地的现实景观,都让日新月异的都市社会不堪承受。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在这个问题上都不得不采取务实态度,但外国人无疑是更重要的推手,“在上海,导致火葬出现的最直接因素是西方人的存在”(254页)。

1897年,上海第一个火葬场在租界涌泉路公墓开放,但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也只有很少在上海的西方人,尤其是天主教徒会使用火葬。当然,火葬对锡克教徒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作为公共租界重要景观之一的“红头阿三”,以及其他从事保安、看护和监工的来自英国殖民地印度的锡克教徒,根据其习俗,必须以火葬处理其遗体。1907年租界锡克警察在虹口公园旁设立了他们的第一个火葬点,并向全市锡克教徒开放,他们的尸体焚化后,骨灰大多被撒入黄浦江和苏州河。火葬在日本国内即使到1873年仍然是“非法的”,是“过去的邪恶风俗”,但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上海日本人的不断增加,火葬成为他们处理遗体的重要方式之一。1908年日本人建造了自己的火葬场,并且是上海最先进的火葬场(258页)。

在近代上海,不管是公共租界工部局、法租界公董局,还是华界的上海市政机构,在推行火葬方面,兴趣似乎始终不大,都没有出台多少相关政策,更没有强制推行火葬。直到1927年国民党上海市政府成立以后,才将火葬定为官方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能迅速推进,市政府甚至缺乏足够的资源去新建一座火葬场,从1931年开始筹划,到1937年7月才筹集到预算经费的一半,而8月发生的日本入侵上海之战,更是直接终止了该计划(260页) 。

1937年11月19日,上海淞沪会战期间,一个中国老妇人带着几个孩子向租界走去。

残酷的战争带来了更多的死亡,也让尸体的处理成为更棘手的问题。淞沪抗战结束后,日伪在华界、工部局在公共租界、公董局在法租界迅速清理士兵和平民尸体,并用被炮火毁坏的建筑物中收集来的木头搭建简易火葬台,集中焚化。租界则趁机直接将那些停放已久的灵柩用来搭建火葬台,每天能焚烧超过一千口装尸体的棺材。在很短的时间内,公共租界卫生处就火化了五万多具尸体。上海最重要的处理露尸的慈善组织之一——普善山庄则试图继续坚持将成人灵柩下葬,只有那些“小的灵柩”用火化。在此时期,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将火葬作为防止传染病传播的紧急方式强制执行,这也是上海第一次大规模的火葬。到1937年10月底,工部局卫生处和普善山庄就处理了九万多具尸体。此后,死亡人数继续上升,上海主要的华人慈善组织同仁辅元堂、普善山庄等协助工部局、公董局和日伪上海市政府卫生处通过简易方式继续火化遗体。虽然善会善堂不愿意进行火化,但在经费和燃料等极端困难而尸体又大量产生的情况,火葬成了穷人唯一的选择。当然,有钱人或者稍有办法者依然选择暂时将灵柩寄存在寄柩所,以待时机运回家乡或找到可以落葬的墓地后再进行土葬。

抗战后期日军占领租界,以及战后国民党重回上海后,整个上海市由一个市政权完整管理,但火葬的推行依然并不顺利。一方面殡仪寄柩运葬同业公会等组织一如既往地反对火葬,另一方面市政府拥有的资源还是极为有限,并不能提供足够火化的场地和燃料。直到1949年11月,人民政府开始鼓励火葬时,上海每天仍然只能火化十具尸体,一年三千六百五十具,对于每年数以万计的死亡来说,上海的火葬能力明显不足,甚至可以称得上极为低下。

194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建立后,火葬依然在不紧不慢地推进。人民政府首先迫使会馆公所、寄柩所等机构同意火葬,并广泛宣传限制土葬和推行火葬的必要性,同时通过征收高额的墓位费来引导民众选择火葬。但人民政府自身并没有能力投入资金来对火化设施进行升级和改造,而是继续依赖原有的三家私人火葬场。在公私合营和接管运葬公司等之后,火葬场甚至还需要自行养猪和开垦耕种场内荒地来维持运行。但总体来说,火葬的数量和比例都有了不断提升,到1953年以后一度达到50%左右,虽然“大跃进”之后又有所下降。1963年在国务院推动下,上海市政府报告说正“积极推行火葬并坚定不移地抑制土葬”。此后,市政府开始改建火葬场,并继续宣传火葬的优势,殡仪馆甚至开展了劳动竞赛。“但是采用火葬多半是政治因素的结果。在‘文革’期间,红卫兵将对墓地的冲击视作‘破四旧’运动的一部分。对墓地的冲击是对土葬的毁灭性打击,让火葬成为处理遗体的唯一方式。”“上海成为全国火葬率最高的城市,并不是因为人们相信火葬是最好的方式,而是因为国家政策取消了其他的可能性。”(272-273页)可以说,正是因此戏剧性地造成了上海火葬的推广,使得火葬成为唯一正确的殡葬方式;而且,一旦推行,就难以后退,因而即使运动结束了,土葬也无法大规模恢复了。绝大多数城里人,最终都在静默中化为一缕青烟随风消散。

五、“霓虹灯外”看死亡

卢汉超的《霓虹灯外:20世纪初日常生活中的上海》为读者呈现出了一幅上海市民日常生活图景。在那些众所周知的高楼大厦背后,在那霓虹闪烁不断的街头巷尾,普通民众充满人间烟火味的鸡零狗碎,构成了这个城市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那些习焉不察的日常中发现历史与文化,从而加深对一座城市的了解与理解,是史学研究者和城市研究者的责任之所在。安克强的《镰刀与城市》虽然也讨论了阮玲玉和盛宣怀轰动一时且引发万人空巷观看的葬礼(221-225页),但更多着墨于对普通大众死亡的处理。

《霓虹灯外:20世纪初日常生活中的上海》

安克强通过各种零零碎碎的史料,拼凑出大上海这座灯红酒绿的现代大都市中人的死亡状况。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生活,但生命的终端都是死亡,“众生必死”,死亡似乎是一个平等的结局。但事实却非如此,死亡的每一个环节,其实跟活着的时候一样,处处充斥着金钱操控的不平等。许多穷人“死无人知”、倒毙街头,或被抛尸巷外,普通人死在家中,有钱人则可能死在医院,临终前依然在做最后的拯救。穷人可能死无葬身之地,富人可以坐拥豪华私人墓园,或者在公墓中享有最好的位置和空间。富人死后可以安排专车、专船运柩回乡,落叶归根;普通人可以等待会馆公所组织运葬,集体回乡,魂归故里;穷人甚至连可以经受得起运输的棺材都买不起,只能被落魄地葬在义冢之中。即使在寄柩所、在运葬船上,不同的空间、不同的位置,也需要明码标价,享受超大空间、享受中间位置的,永远是出得起价的。死者的身份和地位,即使在死亡之后,也依然通过金钱、通过后人显示出不一样。人生而不平等,死亦不平等,这就是晚清、民国时期上海的现实。

“镰刀”这个收割生命的意象,通过安克强使用的众多视觉图像资料,更为凸显。众多图片的使用,不仅使得义冢、寄柩所、浮厝、棺材等死亡意象直观地呈现出来,更把那些不同等级、不同风格的出殡现场具象化,将死亡的不平等性再现出来,对读者形成极具震撼力的冲击。通过GIS技术,将上海城市空间中公私墓地的位置在地图上再现,既可以看到近代以来上海各类墓地与城市空间发展之间的关系,也清晰地反映出近代上海城区扩展的步骤和方向,对于理解上海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发展特点极有帮助。可以说,在使用GIS技术研究城市社会史方面,安克强此书也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值得借鉴和推广。

该书对于关心上海死亡问题、城市史、社会史的学者和读者来说,都是不可多得的最新成果。当然,目前这个版本对读者可能不太友好,存在诸多影响阅读感受的问题。首先,史实错误或硬伤不少。如第18页最后一段“在1900年之前,大部分人口居住在老城内及城外西南面沿黄浦江的城郊区域”。黄浦江在上海老城的东面和东南面,而非西南面。又如第126页第一段说“13座墓地坐落在法租界1900年最后一次扩张的西面区域”。法租界最后一次扩张是1914年,而不是1900年。其次,很多奇怪的数字问题。如第29页第二段“在1938年8月和9月,有290万人被接种,每周接种的人数多达12万人……除了不可避免的漏洞之外,这次大规模行动最终成功帮220万人接种”。8、9两个月加起来不过八周,每周接种12万人,最多接种96万人,不知道290万人被接种怎么来的?该句最后又说成功帮助220万人接种,那到底是接种了96万呢,还是290万呢,还是220万呢?同一句中的几个数字就差别这么大,挺意外的。第四章中的墓地面积换算更是千奇百怪。如第135页第二段说“真如一块占地1.6英亩(7亩)的墓地”,也就是说这里每英亩相当于4.4亩;同页第三段“先乐墓地宣称有……38英亩(103亩)的土地”,这里每英亩相当于2.7亩。第146页第四段“日军决定在清真公共墓内占用一块1.6英亩(10亩)的土地……”,这里每英亩相当于6.25亩。其他不同换算还有很多种,同一本书中,“英亩”与“亩”的换算居然有这么大的区别,实在是匪夷所思。最后,也并非不重要的是太多的错字、别字、同音不同义字的乱用,如“棺材”写成“馆材”、“停棺不葬”写成“停棺布葬”、“工部局”写成“工部处”、“工务局”写成“公务局”等等,不一而足。另外一些时间、人名、机构名称上的错讹所在多有;语句不通或难以理解的句子也挺多的。这些不当有的错讹,像死神手中的镰刀,收割着读者的阅读快感;尤其是这样一本以死亡为研究对象的著作,阅读带来的往往更多地是压抑和唏嘘,这些错讹就更容易变成迫使读者放弃阅读的最后一根稻草了。

川西民俗:都江堰丧葬仪式

中华文明五千年,传统的地方习俗特色尤为显著,一个民族文化的精髓内涵,独具一格的川西婚丧喜庆形式将传统的蜀地文化表现得淋漓尽致,可歌可泣。

我们盆地的丧葬礼仪,尤其是川西平原都江堰的农村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农村特有的地理优势和人力资源,将丧葬的程序演绎得庄重典雅,浪漫而不奢华。

在我们农村,一个普通家庭里,作为对逝者的敬仰和对后代子孙的影响教育,对先亡尊者敬以神圣的地位,必将其遗体穿戴整齐,美其容貌,装殓人棺,停至正堂;若逝者尚有高堂在上,则稍移侧旁。设置灵堂、柏枝高扎牌坊、挂贴孝对、播放哀乐,让人们一置身其中就有严肃、庄重不可喧嚣的气氛之中。而这一切均由人们从听见主家放“升天炮”后自发组织的邻里之间的帮忙助力,一切都是那么的井井有条,还有重要的就是请阴阳先生、丧葬乐队和厨师团队,当然后者需要主家最后定夺,毕竟出钱的说话才能算数了。傍晚主家安排守夜:据传,守夜的目的是为了不让猫、鼠之类伤损逝者的尸身,猫若从尸身上越过,那是会惊尸的,尸体会跳起来行走,那就太可怕了。当然,目前的丧葬活动进步了很多,人死后皆将尸身进行火化,停放的只是骨灰盒,或者是全封闭的冷冻水晶棺,不会有危言耸听的惊魂场面,守夜的最终目的是“香火”不能断,脚下的“长明灯”不能熄灭,不然的话,传说英魂看不见脚下的路而魂魄归不了故里了。

一切打杂安排就绪,这时候该阴阳先生上场了,阴阳先生根据逝者的生辰八字,筛选敲定出殡的日期和时间,为逝者行“开路”典礼,设置好灵位和招魂幡,最后带上罗盘为逝者选上一块风水宝地,划线打桩,这才完成前期工作。

70年代以前,人死后一般都是用木棺材入殓,但棺盖是留缝而不盖严的,直至出殡的当天还要给逝者面部进行“洗脸”,其中每天的一日三餐之前,逝者的至亲(女眷)都要到棺前哭丧,所谓“死人不哭,煞气不出”,哭的多,哭的好则可保今后家中安宁,身健祸少,否则,煞气不出,则往后家中不顺,灾难叠重。

整个丧葬过程最热闹和激动人心的时刻,应该是出殡前的晚上,我们称之为“闹大夜”。川西坝子的风俗,为逝者行“三献礼”最为常见。一般情况下,吃过晚饭,在主家的院坝头(灵堂前),地上铺设晒垫(平时晒谷子用的竹编垫子),逝者的孝子贤孙们依次跪在垫中(儿子女婿在前),在阴阳先生(司仪)的安排指挥下,乐队奏乐,炮手鸣炮,祭祀开始;一般的家庭大多数行“小三献”,也有个别行“大三献”,在“三献礼”中,阴阳先生根据主家提供的“逝者生平”,用他们的专业的悲戚动人的丧葬套词(花开十二月),将主家的孝子贤孙们带领着,围着院坝在灵前祭拜,颂念转圈,其声情并茂,抑扬顿挫,将逝者亲人的思绪和情感带入到祭奠的顶峰,有的人还没有等到仪式结束早已立不成声,有的看客也都沾光,也泪流满面,打起帮腔;诚然,达到这种境界的阴阳先生的艺术是不一般的,他的哭唱技巧和文化水平一定很高,不然,一篇写的无论多么生动和悲伤的祭文,让一个不懂语言艺术的人干读也会索然无味,不能引人入胜也是枉然。我曾亲身经历过两种祭奠仪式,就是因为阴阳先生的操作差异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效果。相同的乐师,内容相近的祭文,一个是因孝家伤心过度而宣告提前结束,而另一个则是整个仪式结束而无一人悲泣,真是天壤之别!

大夜的尾声算是哭灵了,不管之前的祭奠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只要哭灵开始,伴随着忧伤的音乐,经验丰富的哭灵表演者哭爹喊妈,声泪俱下,其滔滔不绝的感恩哭词和哽咽难当的激扬情感,无不把你带入一个浮想联翩的悲痛情怀之中,使你泪如泉涌,不能自拔,让你的身心随之汹涌澎湃,一泻千里,让你积郁的感情之水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让你即使有愧于逝者的恐惧也得到极大的安慰和释怀,让凡心归静,让灵魂安息。

第二天的出殡仪式也很隆重,阴阳先生按照掐算好的时辰,举行发丧家祭,孝家齐跪堂前,行祭祀礼,乐师配乐,听阴阳先生唱颂逝者平生(祭文),亲友们再一次泪泣涕淋;升棺、封棺、鸣炮起灵,送入坟山。众亲友则尾随其后,为逝者送上一程;传统有送丧哭泣者,相帮们用鸡公车推起,一路走一路哭,形成长长的送丧队伍,后来会哭丧的人越来越少,就改用录音机录下哭得好的录音,第二天用来沿途播放,到当下,几乎看不见送丧的哭送了,完全被乐队的长号、短号和锣鼓响器所代替,所吹之曲也都是些欢快的流行歌曲了:“路边的野花不要採,不採白不採……”

发丧出门之后,打杂相帮们开始清理丧房,扫尽残香纸灰;还原昔日祥和喜庆的气氛。有儿媳的,娘家人则为孝家挂红放炮,以驱晦气。一切就绪,孝家的后代子孙将亲人入墓之后,便穿上自个娘家特备的大红“解霉衣”方才回到家中。中华传统乃红色喜庆,镇邪扬善,以祈求家庭和顺,吉祥如意。

人生如梦,梦如人生。

放下执著,快乐一生。

秦始皇是如何入殓的?

中国有一句俗语叫“叶落归根,入土为安”。什么叫“入土”,“入土”就是埋尸于土中。“入土为安”的意思是,人在去世之后,只有埋入土中,使死者适得其所,是死者最好的归宿。在《礼记·祭义》之中,有“众生必死,死必归土”的记载;在《韩诗外传》中,也有“人死……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土”的记载。这一种理念是从何而来的?为什么人死与土地,会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呢?在《周易》一书中,有“土生万物,万物归土”的记载,这是说土地是万物之母,是人生的主要根系,树上枯叶都一定要落下归于根土,人最终也要回归土中。如果人死之后,不埋葬,不能入土,或者不能及时安葬,或者长期匿尸、又不采取防腐措施的,都是不得人心的“弃尸不葬”行为。其实这“弃尸不葬”,就是人们平常挂在嘴边的那一句“死无葬身之地”咒人的话,它一直被视为是人生的最大不幸,是人间的最大悲剧,是社会的最大不公。

由于复杂原因,致使历史上很多名人,占有很多的葬地。比如司马迁在《史记》一书中,就有“黄帝崩,葬桥山”的记载,而且在陕西黄陵县,年年都在搞大型的祭祀活动。但是,人们都不应该忘记,在河北的平谷县、甘肃的正宁县、河南的灵宝县、山东的峄县,也都是建造有黄帝陵的,这么多的黄帝陵,到底哪一座是真、哪一座是假,人们根本就不得而知。在《史记·孝武帝本纪》中,有“勒兵十余万,还祭黄帝冢桥山,上曰:吾闻黄帝不死,今有冢,何也?对曰:黄帝已仙上天,群臣葬其衣冠”的记载;在《正宁县志》中,也有“黄帝陵在县东南湫头镇之桥山,当谷一峰耸起,上有荒冢,旁立一碑,镌字曰:黄帝葬衣冠处”的记载;河北、河南、山东等地黄帝陵的来由,所谓的依据是很模糊的。可以说,黄帝陵只是一个古老的传说而已,各地的黄帝陵,充其量也只是一个衣冠冢罢了。这些衣冠冢,当然就不是真正的黄帝陵。

司马迁就这样,将一座根本无法证实的黄帝陵,堂而皇之地写进了《史记》这一正史之中,本来就是有违史学法则的,将一个只有埋入衣冠的坟丘,对外却一直宣称那是黄帝的入葬地,传来传去很多人竟然都信以为真了。其实,在《史记》中类似的不实史料,还是很多很多的?现在就有非常确凿的材料,完全能够证明:陕西临潼骊山北麓的这座秦始皇陵,实际上不是真正的秦始皇陵,它是一座类似于黄帝陵的衣冠冢,只是过去没有人捅破这层窗户纸罢了。有一年,一批河北学者到秦俑馆参观考察,告诉那里的考古学家,说他们掌握了可靠证据,发现秦始皇真正墓地,应该在河北省的某一座山上,对于客人的这种离奇说法,主人是根本听不进去的。几年后,河北《经济日报》两位记者来到南京,将他们采访到的消息,告知几十年来从事古建筑研究的方山人先生,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这一最新的见解竟然得到完全的肯定和支持。

在司马迁的《史记》中,就像黄帝“葬桥山”一样,也确实有秦始皇“葬骊山”的记载,但到底是以什么方式入葬的,是尸葬、骸葬、还是衣冠葬,这是没有加以任何说明的。尸葬,顾名思义就是将死者本人的尸体,直接入葬于坟墓之中,这时候的人和坟墓,是完全不可分离的;骸葬,意思就是葬在这个陵墓之中的,并不是死者的尸体,而是死者本人的骸骨,虽然骸骨是死者遗体的一部分,但是此时的人和骨,已经完全分离,所以入葬陵墓之中的,是只有骨形而无人形的;至于衣冠葬,当然指入葬陵墓之中的,只是死者生前的部分衣冠,而不可能真是死者的本人,由于死者生前的衣冠甚多,所以死后在很多地方出现衣冠墓也是十分常见的。由此可见,无论是骸葬、还是衣冠葬,死者真正的尸体,并不真正葬在此处。骸葬虽有迁葬的性质,还能够视为本人的墓葬。衣冠葬则完全不同了,它只是用了死者名号,而不是他真正的墓葬。

古代的许多帝王、国君、诸侯,如果是在京城及附近地区正常死亡,事先都以“凿山为陵”方式建造了寿陵的话,完全可以及时地将尸体入葬其中;如果事先没有“预修”上述寿陵,而需要在平地上建造“竖穴土圹+黄肠题凑”墓室的话,可以先将尸体放在朝廷特设的“冰室”中,进行低温冷藏处理,并采用各种的防腐措施,等到陵墓地宫建筑完毕之后,再按照规定的礼制,进行安葬。如果帝王、国君、诸侯,是死在非常遥远的地方,并且不能保证尸体长期不腐不烂的话,只好采取就近埋葬的办法解决问题,如果一定要魂归故里,最多是将尸骨运送回来,再进行骸葬。如果死在他乡,又要运回京城埋葬,就必须及时采取最严格、最可靠的防腐措施;如果既不能及时地运回,又不加以进行就地埋葬,更无有效的方法保护尸体的话,那么问题就要变得十分严重了。因为时间拖得越长,尸体越难保存,回到京城很难说会变成什么样子。

司马迁的《史记》一书最大的败笔,莫过于对秦始皇在河北邢台沙丘去世之后,赵高等人一方面“秘不发丧”,另一方面又不采取任何的冷冻和防腐措施,竟然说在酷暑难熬的季节中,还能够将秦始皇的尸体,一直从河北绕道山西、内蒙,三个月后安然地返回秦都咸阳,并且在骊山北麓建造了一个充满水银蒸气的地宫,让秦始皇安然无恙地躺在山岳河海环绕的“大秦世界”之中。很多历史学家、考古学家、考古小说家,在他们的传世著作中,都是这么写的。司马迁《史记》对秦始皇陵地宫各种神奇的描绘,两千多年以来给人的概念和印象,一直就是这个样子的。如果说得更具体一点,司马迁告诉人们,从河北沙丘,一直到返回咸阳,入葬骊山地宫,秦始皇的肉身,始终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因此,临潼的那座秦始皇陵,确实就是他的真正陵墓,它既不是衣冠葬,也不是骸葬,更不是一座“空陵”,而确实是一座名符其实的“实陵”。

日本有一位特别崇拜司马迁的学者叫做司马辽太郎,他在一本以《项羽和刘邦》的著作中,对于秦始皇去世后,在“秘不发丧”的情况之下,如何能够以秘密的方式保护尸体,如何能够顺利返回咸阳而不使尸体腐烂,提出了一个看似非常完美的设想,他的这种设想获得许多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的高度肯定和赞赏。他的设想是这样的:秦始皇在第五次全国大巡游期间,自始至终是在一座能够自由移动的宫殿中向前行进的。这座可以移动的宫殿,规模宏大,具有一切行政办公、居住生活的功能。在秦始皇死去世之后,一切保护尸体的冷藏和防腐措施,都可以在里面进行,只要将宫门紧紧关闭,外界一点都不可能看出来,使“秘不发丧”能够落到实处。宫殿能够能够移动,大臣可以进殿“奏事”,衣食也可以送入殿中,只有采用这一种办法,才能使得外面的所有人,都以为秦始皇一直是“活着”的,秦始皇完全是走完东巡全部路程的。

应该说,在中国的建筑史中,为帝王出巡在外而建造活动宫殿的事例,确实是不少的。《隋书·于文愷列传》上,就有“造观风行殿,上容侍卫者数百人,离合为之,下施轮轴,推移倏忽,有若神功。戎狄见之,莫不惊骇”的记载,意思是隋代大建筑家宇文恺,在隋炀帝出征北方匈奴时,建造了一座宏伟的“观风行殿”,上面能容纳几百的侍卫,宫殿靠着巨大的轮子移动着前进,在前线作战时,它是坚固的营垒,平时也可以住人。据史书记载,元代成吉思汗向大漠西征的过程中,他的指挥部就设在一座能够自由行走的宫殿中。这座宫殿称为金帐,常年被架在有四个巨大轮子的车子上。需要向前移动时,就套上二十七匹高大的骟马,一起快速奔跑。应该说,秦始皇的东巡队伍继续北上,出了雁门关,便是一望无际的沙漠和戈壁,如果真的有一座活动的宫殿,当然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有了它所有“秘不发丧”的难题都能迎刃而解了。

可惜的是,以马为牵引的移动宫殿,只能在地形极其平坦的、无障碍的道路上行进,要是碰到坑洼、河川、水网之地,那就寸步难行了。秦始皇在沙丘去世之后,出巡队伍离开河北平原,继续向西行进,走的是恒山、太行山、五台山,道路狭窄,地形崎岖、艰险,山间小道众多。尤其是有许多关隘,“车不方轨、马不并辔”,就连两辆大车、两匹大马都不能够并排地通行,更何况要走几十匹马拉着的活动宫殿了。看来,司马辽太郎设想的办法,愿望是很好的,但实际上却是很难行得通的。或许有人一定会问:如果秦始皇的遗体,确实不能放在大型的车辆上运回咸阳,那么用小一点的辒辌车,是不是就可以将他从河北沙丘,秘密地运回咸阳进行安葬呢?其实这是一种猜测和想象,辒辌车能不能在“秘不发丧”的前提之下,用来运送秦始皇的遗体,还有待人们进行具体的研究,因为秦汉时期真正的“辒辌车”,谁也没有亲眼见识过。

一九八〇年十二月,在秦始皇陵封土西侧约20米的地下,发现两辆彩绘的铜车马,车上各有一件御官俑,铜车、铜马和铜俑的大小,相当于真车、真马、真人的二分之一制作的。其中的二号铜车,车上有前室和后室,既有门、又有窗,上部加有一个顶盖。秦俑馆的考古学家,不加思索地认定它们一定就是秦始皇的陪葬品,一定就是秦始皇生前御用的 “辒辌车”。由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和《史记·李斯列传》中,都有“秦始皇居辒辌车中”的记载,所以在铜车马坑中出土的这辆铜车,自然就成为传说中那种“辒辌车”的活标本了。为什么一定要将这一辆铜车,和秦始皇的丧葬用车,直接地联系在一起呢?袁仲一在一九八三年第一号《考古与文物》丛刊之中,是这样告诉公众的。他说:“从二号铜车的构造型制,车和马的装饰来观察,它应属于秦始皇乘舆中的安车。这种安车,可以乘坐,亦可以卧息,显示了规格和级別的高贵。”

王学理在《秦陵二号铜车马》书之中,告诉人们说“安车是一种既能乘坐、又可卧息的高级马车,从而也涌现出一种改进型的安车,这就是辒辌车。对照秦陵二号铜车,其密闭性能良好,前窗可装可卸,侧窗滑动开合,车内的温度似有一套调节系统,车内宜温宜暖,整个车箱部分的设计,虽不是现代科学的空调设备,却有人为的调温考虑。但这一种车毕竟不像现代冷藏车那么理想,如何使辒辌互换,于是就产生了新变化:辒者密闭,辌青开窗,各别一乘,随时为名。自秦汉以后,辒辌车同殇车、轜车的性质一样,成了一种高贵的柩车。”在《汉书·霍光传》之中,有“光薨,梓宫便房,黄肠题凑……光尸柩,以辒辌车”的记载;在《汉书·孔光传》中,也有“光薨,公卿百官会吊送葬,载以乘舆、辒辌及副各一乘”的记载。秦汉时期的辒辌车,是可以运送棺柩的。问题是车马坑中的铜车,是不是真正的辒辌车,那就另当别论了。

可以肯定地说,凡是在车上安放不下任何尺寸灵柩的车,无论如何都是不能称之为“辒辌车”的。在秦代正式的丧葬仪式上,秦始皇能够享用的棺木,规格应该是最高的、材质是最好的、尺寸是最大的,为此需要抬棺的人数就更多了,需要装运棺木的“辒辌车”尺寸,也就要求更长、更宽、更大才对,否则一定就会出现一种“棺大车小”的难堪局面。现在再让人们去看看,铜车马坑中的二号车,到底是不是如袁仲一等人说的那样,是秦始皇沙丘去世后,运送尸体回到咸阳的辒辌车?根据秦俑馆发布的相关资料可知:二号车的前室专门供御手一人使用,前室和后室并不相通,后室有一扇小门通向车后,只有后室的一部分,才能作为实际安放棺木的空间。铜车后室的尺寸如下:它宽78厘米、长88厘米。由于这辆铜车是按照原型二分之一的比例缩小制作的,所以将它放大一倍之后,后室的原型尺寸就应该变成:宽156厘米、长176厘米。

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秦俑馆考古学家一直对外宣称,秦始皇本人的身高在190厘米以上,如果让他平卧在后室的空间中,无论是横卧、或者是直躺,无伦是后室的宽度和长度,都远远不能够满足其身高最低限度的需求。铜车马坑中的这辆“辒辌车”,平时哪里能够让高个子的秦始皇躺卧得下去。更为重要的是:秦始皇的特大棺木,任何时候根本都不可能将它塞进铜车这一辆尺寸很小的“辒辌车”里面去。这又是为什么呢?原来,根据《中国丧葬史》一书,提供的有关资料来看,在战国时期各国诸侯去世之后,他们用的棺木尺寸,一直都是很大的:它的内棺,宽127厘米、长250厘米;它的外棺,宽210厘米、长320厘米。看到了吧!无论是外棺、还是内棺,都是绝对没有办法安放到“辒辌车”中去的。由此可见,真正能坐能卧、死后能够做为存放尸体、或者棺木的“辒辌车”,根本不是袁仲一等人认定的铜车马坑中二号铜车的原型。

从这个角度看,袁仲一当年对二号铜车做出的它是秦始皇“辒辌车”的考古结论,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失误,因为这一辆铜车与“辒辌车”,并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也没有任何实际的使用价值。连秦始皇能够躺下的空间一点都没有,哪里还能将这辆车,堂而皇之称为能坐能卧的“辒辌车”?哪里还将这辆车,称之为能让百官前来奏事议政的舒适场所?哪里还能将这辆车看作是能够供秦始皇日常起居生活的理想地方?司马迁在《史记》中,将“辒辌车”描写成离开沙丘后的三个月归途中,不管是白天、还是黑夜,秦始皇自始至终都在“辒辌车”上办公和生活,从来也不下车与任何人见面。难怪日本作家司马辽太郎,要站出来纠正说,秦始皇这辆“辒辌车”,是一座富丽堂皇的、能够移动的宫殿。否则,怎么能够让人们相信,秦始皇在小车内,只靠两侧小窗户调节温度,就可以避过七、八月酷暑天气的热浪煎熬,安然地返回咸阳。

“小殓”与“大殓”有区别吗?

在规范的丧礼上,殓分为小殓和大殓。笼统地讲,为逝者穿衣服换铺盖叫小殓,将逝者放入棺叫大殓。实际生活中,通常意义上讲“入殓”,就是把逝者放进棺材,即大殓。

“殓”的本字是“敛”,即殓是从敛分化出来的专用词汇。先秦的丧礼典籍文本中,有敛字,没殓字。殓是隶书之后才有的后起字。

古汉语中的敛是形声字,从攴(pū),从佥(qiān),佥亦声。“佥”意为“双面的”、“两边的”。“攴”指“敲击”、“手动”。“佥”与“攴”联合起来表示“从物体的两边同时收拢”。本义是收拢、聚拢的意思。《说文解字》释敛:“敛,收也。” 《释名—释丧制》:“衣尸棺曰敛。”

殓用于丧事,意思是对尸体进行收拢、收聚、整理、安置的意思,包括穿戴、沐浴、饭含、入棺等。古法丧礼将穿戴作为小殓,将入棺作为大殓。我们就此讨论一下,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小殓和大殓都是丧礼的特定程序,必须实施

按丧礼规范文本《仪礼—士丧礼》的设定,人死之后,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道丧事程序叫“初终”。初终较为复杂,具体程序包括適寝、属纩、哀哭、移床、去死衣、殓衾、帷堂、楔齿、缀足等。適寝就是将病危之人移至正寝或正室停放。属纩就是用新丝新絮放在临终者的口鼻上察验是否还有呼吸,所谓“属纩以俟绝气”。验明已经断气,诸子及兄弟、亲戚、侍者皆哭。移床就是将逝者移放至停尸床上停尸。去死衣就是将逝者咽气前穿的衣服脱掉,为沐浴做准备。殓衾就是用一条被子将逝者盖上。帷堂就是将停尸的地方用围屏或布帷遮起来。楔齿就是用特定的器具“角柶”将逝者的上下齿撑开。缀足就是用特定的工具“燕几”将逝者的双脚固定住。

第二道程序叫“复”。复的意思是复魂入魄,即通常所谓“招魂。”

第三道程序叫“沐浴”,即将逝者用特定的尸床抬到院子里特定地方,用淘米水洗沐身体。

第四道程序叫“饭含”,即将生米、珠玉等放进逝者的嘴里。

第五道程序叫“陈小殓衣”,即将逝者准备的穿戴铺盖等陈列出来、摆出了给人看。

第六道程序叫“小殓”,即将逝者进行基本的穿戴并安排必要的铺盖。

第七道程序叫“陈大殓衣”,即将逝者全套穿戴铺盖陈列出来,给人看。

第八道程序是“大殓”,即将逝者放入棺材。

在规范的丧礼上,小殓和大殓完全不同。小殓处于丧事的前期准备阶段,只能将逝者简单归置。而大殓时,丧事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所以是对逝者进行最终完整归置。大殓之后是“成服”,规模性丧事礼仪活动才正式展开。

2、小殓和大殓的时间安排

《仪礼—士丧礼》有:“厥明,陈衣于房。”即死后第二天早晨,陈小殓衣衾,之后在当天小殓。《朱子家礼—丧礼》有:“厥明。(谓死之明日。) 执事者陈小敛衣衾。乃迁袭奠。遂小敛。”

自唐代开始,特别是明清时期,官方都以《仪礼》《家礼》为规范蓝本,制定具体的礼仪规制和操作要求,如《大明会典》、《大清通礼》等。其中小殓的安排都在人死后的第二天。

《礼仪—-士丧礼》:“宵,为燎于中庭。厥明,灭燎。陈衣于房中。”宵是小殓当天夜里。燎是灯火。这里的“厥明”,即小殓后的第二天,也就是人死后的第三天。

《朱子家礼—-丧礼》:“大敛。厥明。(小歛之明日,死之第三日也。司马公曰:“礼曰,三日而歛者,俟其复生也。三日而不生,则亦不生矣。故以三日为之礼也。”

大体上讲,中国历史上,从商周秦汉到宋元明清,三千多年,《仪礼》一直是礼仪操作的规范文本。在丧事操作的基本规定上,小殓和大殓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即小殓为逝者死后第二天,大殓是逝者死后第三天。

3、丧事“入殓”的现实选择

现实生活中,在北方大部分地区,小殓的操作基本上没有了。

古法社会条件下,长期以来,养老和送终被作为人们孝行的重要方面。由于丧服较为隆重和铺张,家庭难以承担,所以届时需要亲戚朋友上级僚友等进行资助。有的赠衣物,有的赠财物,有的赠钱物,有的赠车舆,等。所以有“陈小殓衣”“陈大殓衣”的操作要求。就是将这些东西进行标识并展示给人们看,以形成资助丧事的习俗和成例。而别人赠东西不是一起来的,所以需要时间逐步聚集。因而有小殓和大殓之分。

再者,古代社会条件下,丧事物品如小殓和大殓衣物、铺盖、丧服等,都需要现时制作。制作需要时间。所以入殓也要分步进行。

现时生活中,生产水平较强,社会化程度较高,市场运作也较为完善。丧事所用东西,包括丧服、衣物、被服、物品用品等,都有制成品可用。所以,没有必要区分小殓和大殓。人死之后,直接收殓穿戴,即在人咽气之时甚至咽气之前就穿戴收殓完毕。按古法丧礼程序,即在初终阶段就已经完成小殓。所以,实际生活中,一般所谓入殓,指的就是大殓。

文学界科普界在上海送别著名作家叶永烈

新华社上海6月1日电(记者许晓青 孙丽萍)文学界和科普界1日在上海市龙华殡仪馆送别著名作家叶永烈。

  叶永烈生于1940年,浙江温州人,196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系,早年从事科普、科幻创作。从20世纪80年代起,叶永烈逐步转入纪实文学和长篇小说创作。1987年至2000年,叶永烈担任上海市作家协会专业作家。

  2020年5月15日,叶永烈因病在上海逝世,享年80岁。叶老驾鹤的消息令文学界和科普界悲痛不已。

  改革开放初期,叶永烈的科幻小说《小灵通漫游未来》出版,影响了几代青少年读者。他为人们的想象力“打开一扇窗”,不少读者受到启发,后来走上文学或科普工作岗位。与叶永烈相熟的作家、编辑、记者、科普工作者以及读者等近200人参加悼念活动。

  在一面由绿色植物组成的纪念墙前,前来送行的人们将对叶老的无尽思念写在一枚枚小书签上,悬挂起来,寄托哀思。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付昌义写道:“人间再无小灵通,若遇难题该问谁?”

  叶永烈长子叶舟说,即使在最艰难的岁月,父亲从未放弃对写作事业的追求。家人回忆,20世纪80年代初,叶永烈还蜗居在上海一间十多平方米的陋室里写作,三伏天热得他有时上身只穿汗背心。生怕自己的汗水滴在稿纸上,他用毛巾裹住手臂,才能坚持写作。

  2017年出版的《叶永烈科普全集》共28卷,1400多万字,加上他后半生致力的纪实文学等创作,叶永烈共留下超过3500万字的各类作品。他的作品还被翻译成英语、俄语、日语等十多种文字。

  叶永烈生前曾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希望,就在于未来这一代。应该让孩子们从小喜欢科学、热爱科学,让孩子们从小就富有幻想。”

  在追悼仪式上,每位到场送别者均收到一条红领巾,以示纪念。这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的标志,也是叶永烈生前通过写作关爱青少年成长的一个象征。一些读者在网上留言,叶老虽然走了,但他留下的作品就像一粒粒种子,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开花。

民间白事礼仪流程常识

丧礼的运用,表明了人对生命的敬畏。但丧事有特殊的礼仪和注意事项,您知道吗?

丧事礼仪常识

殡葬的一般程序

丧家操办丧事会涉及到一些比较程式化的具体事项,也就是说,要办好丧事并非容易。不少家庭由于事先缺乏这方面的知识,一旦事情发生了,往往会手忙脚乱,无所适从,结果使伤心事留下了遗憾。

(一)召开亲属会议

办理丧事头绪繁多,为了避免手忙脚乱,建议在殡仪活动展开之前召开亲属会议,亲属会议的主要议题有:

1.确定丧仪的规模,拟定参加丧仪活动的亲友及有关单位的人员名单,统计参加仪式和丧宴的大致人数,准备奠酬和谢礼等;

2.联系逝者生前单位,确定是否需要成立治丧委员会,确定讣告内容、致悼词人、致答谢词人和追悼会主持人等;

3.确定追悼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4.治丧的经费及分摊等;

5.对遗言中须立刻确定或处理的事项的安排;

6.人员的分工负责。

(二)整理遗体

人死亡后,对其遗体的清理一般是由殡仪馆的化妆人员进行,可是有些亲属希望在亲人死亡后,能亲手为其作最后一次的清理,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操作:

如在医院病房内死亡,亲属可为其脱去衣服,用温水毛巾将遗体擦净,如死者的口、眼没有闭合,可轻轻按摩,使其合拢,再换上新衣裤即可。然后陪送其至医院太平间安息。

如在家中死亡,由子女或亲属将遗体移至硬板床上,换下脏衣服,也用温水毛巾将遗体擦净,换穿新衣裤后,将其口、眼合闭,然后将其手、足放直,以防遗体变形。

按照有些风俗,还需由直系亲属替其剪净手、脚的指甲,梳理头发。这些事情可酌情处理。